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其中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規(guī)定,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揭開了兒童乘車安全法治時代的新篇章,。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兒童節(jié)到來之際,線上舉辦“兒童乘車安全的法治與共治”研討會,,聚焦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及法治共建,。會議邀請到了多位國內(nèi)知名的婦女兒童保護專家、法律專家及道路安全專家,,共同探討深化兒童乘車安全保障制度的法治,、共治和善治,保護兒童的生命健康權(quán),。
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xiàn)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diào)研的175個國家中,,有84個國家制定了兒童約束系統(tǒng)的國家立法。今年,,我國也成為有全國性立法的國家之一,。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0年10月通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為中國預防未成年人交通傷害奠定了法律基礎,也使得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
政協(xié)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朱征夫表示,,“未保法第十八條中對于配備兒童安全座椅使用了‘應當’的字眼,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從根本上解決了法律依據(jù)的問題。對《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訂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細化,,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導作用,。”
雖然有了全國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沒有對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和兒童乘車安全制度進行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未保法,、道交法,地方的未保條例和道交條例,,其實是一個法律體系,,很多問題不是單純靠一部法律就能夠解決的。未保法在這一塊確立了這樣一個規(guī)則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未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包括地方未保條例和地方道交條例的修訂,應當把這個問題寫得更細致,,更具備可操作性,。”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青婦室處長王陽指出,在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中增加了兒童乘車安全的內(nèi)容,,對禁止兒童乘坐副駕駛和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tǒng)做出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罰則。如對于應當乘坐安全座椅的對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標準,,相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齡標準,,更科學、更便于操作,。如果能得以通過,,將推動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保護制度的落地實施,。
同時,目前我國已有四川,、山東,、上海、深圳,、蘇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規(guī)中對兒童乘車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應規(guī)定,,但是從立法到執(zhí)法還需繼續(xù)完善。王陽表示,,在推動地方條例修改完善的過程中,,希望既能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結(jié)合各地實際有所創(chuàng)新,。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級巡視員宋文珍說:“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首次在國家的法律當中體現(xiàn),,這彰顯了國家對兒童安全問題的重視。我們同時也在《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21-2030年)》中專門增設了兒童安全領域的內(nèi)容,,提出降低兒童交通傷害死亡率,,推廣使用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從政策層面推進兒童乘車傷害預防,。”
宋文珍強調(diào),對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預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包括家長監(jiān)護、學校教育,、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道路的設計、駕駛員的教育和引導以及事故急救系統(tǒng)和應急處置等在內(nèi)的多部門,、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機構(gòu)開發(fā)更好的產(chǎn)品。這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是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才能完成的一項工作,。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趙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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